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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传动: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
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
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基于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
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张国昀、陈不非、周庆丰
                                                    日期: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