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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讯精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1-27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 1,899 名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9,750 万份。
    自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公告至今,
有 22 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全部股票期权,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899 名变更为 1,870 名,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9,750 万份变更为 9,730 万份。此外,有 22 名激励对象姓名变更(证
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在原《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人员名单》的基础上减少了放弃权利人员及离职人员,并无新增激励对象。调整
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
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
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
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