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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内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现对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王来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大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黄大伟先生、李伟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天送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李锐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何志英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
人,以上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
真审查,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相关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上述
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来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大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黄大伟先生、李伟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天送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锐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何志英女士为公司内审部
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英                    刘中华                 宋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