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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常宝钢管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经认真审查后认为: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查后认为: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于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制定了《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认真的贯彻执行,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3】37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
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小股东
及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独立意
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下,适当的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了
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地防范相关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的风险。

     3、公司承诺,在实施相关理财产品投资前的 12 个月,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实施相关理财产品投资后的 12 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5、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七、关于对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
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下,适当的进行委托贷款等理财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承诺,在实施对相关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前的 12 个月,没
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实施相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4、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贷款)。

    八、关于对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议案的
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2019 年的经营计划,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
高审批效率。
    2、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
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九、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高允斌          罗实劲        刘杰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