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在资本
市场的形象。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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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舒敏 何美云 郑勇军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