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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2-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
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事项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
资”。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
司财务部门按程序实施。
    (七)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
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
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
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的上述
投资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
投资规定的情形。
    依据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据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
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
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璟                        徐 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