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
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
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
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
股收益水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在2010年9月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
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
宜。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
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
可以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的上述投资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常安能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财务资助将保
证常安能源日常经营正常进行和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目前常安能源发展前景良好,偿债
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我们同意对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
营效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 276,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提请董事会授
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