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上市公司”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富春环保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71 号”文核准,浙江富春江 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97,750,000 股股份,其中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 28,750,000 股,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 11,500,000 股,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 11,500,000 股,银河金汇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 34,500,000 股,自然人戚国红获配数量为 11,500,000 股。 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94,100,00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894,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04,493,780 股,占总股份比例为 11.6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5 名对象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7,75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9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5 名,证券帐户总数为 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 28,750,000.00 28,750,000.00 合伙) 2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500,000.00 11,500,000.00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3 11,500,000.00 11,500,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500,000.00 34,500,000.00 5 戚国红 11,500,000.00 11,500,000.00 合计 97,750,000 97,750,000.00 注: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设立的银河汇达 314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认购富春环保 2018 年 4 月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之“第二节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姓 名”或“名称”一项应为投资者的名称,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 次富春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账户名称登记为其投资者杭州锐禧锦霖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类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04,493,780.00 11.69% -97,750,000.00 6,743,780.00 0.75%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743,780.00 0.75% 0 6,743,780.00 0.75% 首发后限售股 97,750,000.00 10.93% -97,750,000.00 - 0.00% 二、无限售条件 781,606,220.00 88.31% +97,750,000.00 879,350,220.00 99.2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94,100,000.00 100.00% 0 894,100,000.00 100.00%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璟 徐 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