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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11-18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7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签订财务资助协
议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能源”)提
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769.231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5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仁军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路 15 号 3 层 355 室
    经营范围: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接环境
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工程、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技术咨询、技

术开发,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铂瑞能源 85%股份,铂瑞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铂瑞能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391,314,745.68

              负债合计                           1,557,948,379.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3,366,365.70

                项目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39,927,746.89

               净利润                               15,048,451.27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铂瑞能源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正常。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财务资助的对象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屠柏锐                                 6.1291%

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        舟山维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6799%
公司                        合伙)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3.1910%


    铂瑞能源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铂瑞能源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子铂瑞能源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供财务资
助。

    2、资金使用方式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
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费率:按 6.00%的年利率标准和实际使用天数收取资金占用费。

    4、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审批程序: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是在全
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
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2、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内部控制,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

等事项,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是为了缓解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压力,保证生产运营正常进行,促进项
目建设早日竣工和当地热力市场开发,从而实现公司异地复制“固废处置+节能
环保”的发展战略。
    本次被资助的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

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可全面掌控其资产及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等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解决铂瑞能源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对
资金的需求,满足其后续经营发展和当地热力市场开拓,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铂瑞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
财务资助。

    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36,862.98 万元,全
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7%。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也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