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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2022-03-3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事前提交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
料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有利于公
司更好的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
有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