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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2021年富春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耀国2022-03-3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杨耀国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了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1年12月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皆于本人任期前举行,因此本人
未出席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本人现场列
席临时股东大会1次。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
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1年12月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
职后至本报告期结束,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21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杨耀国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