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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及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及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在综
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9
至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的
内、外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在实际执行
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依据公司年初业务需要进行的初步预测,实
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属实,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众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对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审批额度为402,700.00万元人民币(其
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69,8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149,000万元,控股子
公司对二级子公司担保83,9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2,591.98万元,占公司
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1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
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