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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2-01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好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在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下,现对《公
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之“(三)现金分红的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之“(三)现金分红的条
件”:                                  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 3、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负时,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公司累计可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配利润的 30%。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4、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超过 5、现金分配金额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20,000 万元人民币。                     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财政部的相关法
4、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时,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 30%。
5、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6、现金分配金额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财政部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之“(四)现金分红的比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之“(四)现金分红的比
例”:                                  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5%。                              润的 35%。
                                        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当年的现金
                                        分红方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