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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2-01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
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59 号),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1. 关于营业收入。报告期你公司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
营业收入分别为 93.24 万元和 6,638.48 万元,同比分别下降 99.91%和 86.55%;有色金
属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营业收入 11.17 亿元,同比增加 203.35%,销售量和生产量均增加
了 20.00%;清洁热能实现营业收入 17.28 亿元,同比增加 11.06%,销售量和生产量分别
下降 17.26%和 21.73%。请你公司说明:
    (1)报告期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营业收入均发生大幅下
降的原因,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营业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进一步说明报告期你公司
的主营业务结构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回复:
    1.报告期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营业收入均发生大幅下降
的原因
   (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收入属于子公司新材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2020
年 12 月 26 日起新材料公司因拆迁腾退全面停产,不再继续经营,因此收入大幅下降,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
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2)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收入主要为母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2021 年 1 月 30 日
起母公司生产厂区因拆迁腾退全面停产,不再继续续经营,因此收入大幅下降,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母公司厂区关停的公告》。
     2.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营业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1)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营业收入主要为子公司遂昌汇金的主营业务收入。2021
年遂昌汇金实现营业收入 11.67 亿元,其中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的收入为 11.17
亿元。
   2020 年,公司以自有资金 57,600 万元收购遂昌汇金 80%股权,并于 2020 年 6 月完成
工商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
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遂昌汇金是一家以有色金属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综合回收铜、
锡、金、银、钯等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全资子公司汇金环保拥
有 5 万吨危废处理项目以及 10 万吨一般固废项目。遂昌汇金于 2020 年 6 月纳入富春环
保合并报表范围,因此 2020 年度遂昌汇金并入富春环保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6-12 月份收
入 3.68 亿元。2020 年全年,遂昌汇金主营业务收入为 5.21 亿元,以 2020 度全年数据为
基数,2021 年遂昌汇金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5.96 亿元,同比增长 114.51%。其
中因产品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上涨,影响营业收入增加 2.63 亿元,因销售量增加,影响营
业收入增加 3.33 亿元;
   3.主营业务结构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富春环保自 2010 年上市以来,始终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营
理念,拓展固废协同处置+热电联产节能业务。上市之后,公司主动承担起转型升级的历
史使命,以现有主业为基础,通过不断丰富战略内涵,优化业务结构,业务种类已拓展
至固废、危废处置及环境监测领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从坐落于杭州富阳的一个
地方性公用型供热企业发展成为辐射浙江、江苏、江西、山东四省,形成 “1+11”的产
业集团格局,即以杭州总部为核心,衢州、常州、溧阳、南通、台州、吉安、南昌、宜
春、义乌、德州、丽水等十一个产业基地为支撑的环保企业集团。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热电联产机组(分行业)贡献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38.83%和 47.18%,在营业收入构成中保持最大占比;清洁热能+清洁电能(分
产品)合计贡献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6.71%和 47.72%,在营业收入构
成中保持最大占比。因此,无论是分行业还是分产品,公司营业收入结构总体保持稳定,
主营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结合报告期相关业务的具体产品类型、有色金属的具体种类、市场价格波动、
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在销售量和生产量均同比增加 20.00%
   的情况下收入翻了两倍的原因及合理性,清洁热能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但销售量和生产
   量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在销售量和生产量均同比增加 20.00%的情况下收入翻
   了两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全年,遂昌汇金主营业务收入为 5.21 亿元,以 2020 度全年数据为基数,2021
   年遂昌汇金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加 5.96 亿元,同比增长 114.51%。其中因产品有色金属
   价格大幅上涨,影响营业收入增加 2.63 亿元,因销售量增加,影响营业收入增加 3.33
   亿元。主要产品价格及销售量明细表如下:
                                 遂昌汇金主要产品价格及销售量明细表
                               产品价格                                      销售量
                                          价格变动                                         销售量变动
   产品         2021   2020        增减                                         增减 变
                                          影响收入     2021 年     2020 年                 影响收入增
                 年     年         变动                                               动
                                            增加                                              加
精锡(万元/
              19.41    12.44       6.97   16,847.45   2,417.78    2,083.65        334.13    4,156.91
   吨)
黄金(万元
              37.72    41.98      -4.26   -2,050.31     480.90     259.22         221.67    9,305.79
   /KG)
白银(万元
                0.46    0.42       0.04     788.43    19,788.63   13,430.26     6,358.37    2,674.47
   /KG)

钯(万元/KG) 45.27    46.22      -0.94     -83.94       88.94     74.08          14.86       687.00

镍铁(万元/
              18.09    6.11       11.98   4,249.26      354.66     165.43        189.23      1,156.21
   吨)

   小计                                   19,750.89                                        17,980.38

       因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众多,且计量单位一般较小(主要以 KG 为计量单位),
   公司对外披露产销量时,按惯例统一以万吨为计量单位,使遂昌汇金很多产品的产销量
   未能得以体现(黄金、白银、钯等),但是这些产品的单位价值较大,因此对收入变动
   影响较大。
       2.清洁热能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但销售量和生产量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1 年公司清洁热能销售量和生产量下降主要是母公司厂区拆迁腾退所致。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
   知》,为推进富阳全面融入杭州,践行拥江发展战略,富阳区政府拟对富春环保母公司
厂区进行拆迁腾退。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母公司厂区关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公司母公司厂区腾退关
停。2021 年 1 月 30 日,母公司厂区全部生产设备关停。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母公司厂区拟拆迁的公
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关于公司母公司厂区关停的公告》。
    2021 年,公司清洁热能产量 854.2 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 237.18 万吨,销售量 829.21
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 172.98 万吨。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母公司生产厂区全面停产,影
响母公司清洁热能产量减少 249.7 万吨,销售量同比减少 210.48 万吨。
    (2)清洁热能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21 年公司上调了清洁热能的产品
价格。2021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煤炭的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受益于煤热联动机制,公司
上调了清洁热能的销售价格,转嫁了部分原材料涨价引起的成本上升。
    2021 年清洁热能实现营业收入 17.28 亿元,同比增加 1.72 亿元,增加幅度 11.06%,
其中因价格上涨增加营业收入 4.40 亿元(2021 年清洁热能平均销售价格 208.43 元/吨(不
含税),与上年同期比较上涨 53.14 元/吨,上涨幅度 34.22%);因销售量下降减少营业
收入 2.68 亿元(2021 清洁热能销售量 829.21 万吨,与上年同期比较减少 172.98 万吨,
下降幅度 17.26%)。


    2. 关于分季度财务数据。报告期你公司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0.64 亿元,占全年
营业收入的比重 23.29%;第二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2 亿元,占全
年扣非后净利润比重 82.43%。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各季度扣非后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营
业收入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第一季度受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影响,下游企业停工放假,公司设备进行年度检修,
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
    第二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1,242.84 万元,其中母公司和清园生态因发电计划指
标交易产生归母净利润 4,859.11 万元,参股孙公司三星热电因分红贡献归母净利润
1,811.38 万元,扣除发电计划指标交易及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影响,第二季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为 4,572.35 万元。
    2021 年下半年,随着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前述发电计划指标未能如期进行竞价替代
交易。第三、四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煤炭的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详见分季度主要财务指
标情况表),公司虽有煤热联动机制,但是由于煤热联动机制存在滞后性,清洁热能涨
价只能覆盖部分煤价上涨引起的成本上涨。此外,清洁电能价格又由地方发改委定价,
公司没有自主定价权,受此综合影响公司第三、四季度效益下降。
       除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外,2021 年末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636.01 万元(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545.07 万元,商誉减值损失 1,090.94 万元)。第四季度不考虑
减值损失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为 1730.82 万元,与第三季度基本持平。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主要指标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85,258.36       106,447.23      112,722.38     152,54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06.43         11,420.08       6,158.05       3,72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98.13      11,242.84       2,204.26      -1,905.1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煤炭采购均价(元/吨)                 788.47         740.91         984.60        1,288.98

       清洁热能销售均价(元/吨)             169.68         180.36         195.74          279.57




       3. 关于资金拆借。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约 2.45 亿元,同比
增长 140.60%。其中应收拆借本金及利息 1.37 亿元,同比增长 14.35 倍。请你公司说明
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包括拆借方名称及是否关联方、拆借时间和金额、收取的资金费
用(如有)等,说明上述资金拆借是否涉及对外财务资助,以及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回复:
       1.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
       (1)一般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否为                                             计提利
       公司名称                 借款本金       起息日        止息日                         备注
                       关联方                                               息

                                   200.00     2021-1-20    2021-12-31      21.08

                                   200.00     2021-1-21    2021-12-31      21.02
江西建工建筑安装
                         否        234.00     2021-1-22    2021-12-31      24.52
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2021-1-25    2021-12-31      62.33
                                   121.00     2021-1-26    2021-12-31      12.53
浙江杜山集团有限                                                                     3 年以上诉讼款项,法
                         否        229.27        ---           ---         ---
公司                                                                                 院判决后难以收回。
浙江广特建设有限
                       否      50.00      ---            ---       ---     2-3 年工程借款
公司

           小 计            1,634.27     ---             ---      141.50

       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广特建设有限公司相关款项主要为子公司铂
瑞能源响应国家维稳政策,提前垫付分包商工程尾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所致。待工程
竣工决算后将根据决算报告进行结算。
       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款项是东港热电被公司收购前应收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
司的货款。富春环保于 2012 年 1 月收购东港热电前,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港热电
口头约定将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欠东港热电的灰款 465 万元转作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
司的借款。2013 年,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港热电签订借款协议,将前述货款转为
借款,以月利率 1.2%按月计息,借款期限为 2013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止。
2014 年 5 月东港热电收到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还款 200 万元,余款 265
万元未按期收回。根据(2014)衢巡商初字第 204 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由浙江杜山集团
有限公司支付东港热电借款本金 265 万元,利息 9.54 万元及货款 32.42 万元,合计 306.96
万元。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度归还欠款 65 万元、2021 年归还欠款 12.69 万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欠款 229.27 万元。本次货款转借款金额 465 万元,金
额较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2012 年度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 28.61 亿元,净资产 20.13 亿元,营业收入 27.06 亿元,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
批程序,该事项不构成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特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前述
主体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提前支取的权益分配款(暂计为资金拆借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否为关   提前支取的权
            公司名称                                           支取时间         是否计息
                             联方        益分配款

       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                       480.04              2020-5-29
       团有限公司                          6,067.32      2021-4-27、2021-8-24
                              否                                                    否
       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                       399.96              2020-5-29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972.68      2021-4-27、2021-8-24
                    小 计                 11,920.00              ---               ---

       清园生态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
业腾退的通知》,清园生态于 2020 年 1 月停产,腾退工作组于 2020 年 3 月进场对清园生
态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2021 年 1 月 29 日,清园生态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
办事处签署了《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确定拆迁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 601,327,169.00
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拟拆迁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
     因清园生态已停产不再继续经营,在偿还银行贷款后,清园生态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的决议。2021 年 3 月、2021 年 8 月清园生态再次召开股东
会并决议对清园生态的未来清算后的权益进行预分配,分配原则为在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基础上,考虑到少数股东在拆迁腾退工作中作出的努力,少数股东将提前获得分配,富
春环保按持股比例暂未获得分配的权益将由清园生态后续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和发电计划
指标交易款补足。根据清园生态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清园生态全体股东对清园生态的利润和权益进行分配,各股东按
持股比例分配的金额如下:
                       持股比    2020 年 5 月 29   2021 年 3 月 3   2021 年 8 月 9
     股东名称                                                                         小计
                         例       日分配金额       日分配金额        日分配金额
浙 江富 春江 环保 热
                       60.00%         1,680.00        8,028.00         1,560.00 11,268.00
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 江板 桥清 园环 保
                       21.82%           610.96        2,919.52            567.32     4,097.80
集团有限公司
富 阳市 清园 城市 综
合 污水 处理 有限 公   18.18%           509.04        2,432.48            472.68     3,414.20
司

小 计                  100.00%        2,800.00       13,380.00         2,600.00 18,780.00

     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持股比
例应分配利润和权益共 7,512 万元,实际分得 13,040 万元(其中利润分配金额为 1,120
万元直接减记累计未分配利润,权益分配 6,392 万元,提前获得分配 4,408 万元),权益
分配的 6,392 万元和提前获得分配的 4,408 万元合计 11,920 万元,暂计为资金拆借款处
理。富春环保应分配 11,268 万元,实际分到 5,740 万元,滞后获取权益分配款 5,528 万
元将在以后权益分配时予以补足,最晚在清园生态清算时结清。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清园生态尚未对上述权益分配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待清园生态注销清算时结算。
     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前述主体也不
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所述,经审慎研判,清园生态少数股东提前获得的权益分配款 4,408 万元符合
资金拆借的特征,构成财务资助。其他应收款中的剩余应收拆借本金及利息主要由工程
款和提前分配的权益组成,本质上不属于给对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及为他人承担费用
等情形,因此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


    4. 关于股权转让。年报披露,报告期你公司将持有的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渌渚环境”)51%的股权作价 2.9 亿元转让给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不再持有渌渚环境股权,上述转让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办妥工商变更
登记,渌渚环境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范围。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属于《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否,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是,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2019 年 8 月,公司与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富阳区循环
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股东合资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渌渚环境,注册资本为 45,870 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人民币 23,393.7 万元,占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的 51%。
    2019 年 9 月,公司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公
司将渌渚环境 51%股权作价 29,000 万元转让给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并约定自渌
渚环境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72+24H”性能测试之日
起第 80 日执行股权转让的事宜,转让前提为该转让事宜获得当地政府同意。2021 年 5
月,渌渚环境通过“72+24H”满负荷试运行,2021 年 9 月渌渚环境股权转让该事项取得
富阳区城市管理局同意的复函。
    经逐条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9.2 条交易事项
应披露的标准,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为 5,605.3 万元,占 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
润 17,467.82 万元的比例为 32.09%,公司转让渌渚环境 51%事项符合 9.2 第五款“交易
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
万元。”,属于应披露事项。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批,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但由于该转让事项时
间跨度较长,未及时上报公司证券部,导致该事项未能在第一时间披露。


    5. 关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年报披露,报告你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较上期增长 155.11%,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经营性业绩补偿及拆迁补偿款所致。请你
公司说明报告期收到经营性业绩补偿的具体情况,包括补偿方、补偿原由、补偿金额、
会计处理、你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等。
    回复: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材料公司分别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
街道办事处签署《工业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协议金额合计 1,614,876,431.00 元(其中
公司获拆迁补偿款 1,507,280,591 元,新材料公司获拆迁补偿款 107,595,840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
偿协议>的公告》。2021 年 1 月 29 日,清园生态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
签署了《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601,327,169.00 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
补偿方、补偿原由、补偿金额等信息如下表:
     主体             补偿方           补偿原由         补偿总金额        已收补偿金额
   富春环保      杭州市富阳区人                      1,507,280,591.00   1,051,184,177.00
                                    工业企业拆迁补
  新材料公司     民政府春江街道                        107,595,840.00       96,836,256.00
                                          偿
 清园生态公司         办事处                           601,327,169.00     542,722,851.00
                      小   计                        2,216,203,600.00   1,690,743,284.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新材料公司已完成停产、处置职工、办理权证注销
手续、资产移交等关停腾退的相关工作。公司及新材料公司已收到停工停产损失补偿、
拆 迁 奖 励 等 补 偿 奖 励 款 项 139,409,376.00 元 , 计 入 其 他 收 益 ; 收 到 资 产 补 偿 款
1,008,611,057.00 元 , 扣 减 公 司 在 关 停 腾 退 中 移 交 及 处 置 的 各 类 资 产 成 本 费 用
851,527,613.36 元后,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157,083,443.64 元。公司及新材料公司共计收
到上述款项 1,148,020,433.00 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清园生态公司已完成停产、处置职工、办理权证注销手续、
资产移交等关停腾退的相关工作。清园生态公司已收到停工停产损失补偿、拆迁奖励等
补偿奖励款项 26,605,334.00 元,计入其他收益;收到资产补偿款 516,117,517.00 元,
扣减清园生态公司在关停腾退中移交及处置的各类资产成本费用 705,945,775.11 元后,
计入资产处置损益-189,828,258.11 元。公司共计收到上述款项 542,722,851.00 元,具
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收到拆迁补偿的进展公告。
    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拆迁补偿款                  支付人员补偿款、拆迁费用   移交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资产处置收益
                                                                  贷:其他收益



           6. 关于存货。报告期你公司存货周转率约 7.42,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约 36.90%。
      请你公司结合存货的构成、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
      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报告期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1 年、2020 年期末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具体分类                   2021.12.31                                 2020.12.31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燃煤              5,232.21                  5,232.21      10,476.52                   10,476.52
             有价泥、渣料      6,259.33                  6,259.33       5,645.87                    5,645.87
原材料
             纸浆、木片等      1,358.16                  1,358.16       1,729.39       193.60       1,535.79
             其他              2,703.16                  2,703.16       2,820.69                    2,820.69
             贵金属            5,332.43   139.56         5,192.87       1,498.03                    1,498.03
库存商品     纸浆产成品         399.65     74.25           325.39          43.06                         43.06
             加气砖等           167.46                     167.46          43.34                         43.34
发出商品     贵金属及渣料      3,976.13   315.96         3,660.17         736.81                        736.81
在产品       有价泥、渣料等   23,094.55                 23,094.55      25,514.16                   25,514.16
其他存货                       3,879.97                  3,879.97         238.15                        238.15
               合   计        52,403.05   529.77        51,873.28      48,746.02       193.60      48,552.42

           存货周转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1) 公司 2020 年 6 月以自有资金 57,600.00 万元收购遂昌汇金 80.00%的股权,并自
      2020 年 6 月起将遂昌汇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遂昌汇金从事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生产周期、行业特性等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2021 年遂昌汇金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38,555.51 万元较 2020 年期末账面余额 33,404.43 万元上涨 15.42%,故纳入合并范围后
      2021 年平均存货余额较 2020 年平均存货余额增幅较大。
           (2) 2021 年贵金属行情一路上涨,遂昌汇金为提前锁定部分成本价格,2021 年期末
      加快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对已生产出的产品积极寻找下游客户,故 2021 年期末发
出商品和库存商品金额较大。
    (3) 燃煤金额从 2020 年的 10,476.52 万元下降至 2021 年的 5,232.21 万元,一方面
系母公司 2021 年已关停腾退工作、本期处置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股权后不再将其纳入
合并范围,使得燃煤金额同比下降;另一方面 2021 年燃煤价格大幅度上涨,公司出于谨
慎考虑减少了期末燃煤仓储量。
    2.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1) 各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529.77 万元,系遂昌汇金和山东中茂
圣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源实业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各项目计提减值金额
              公 司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合 计
           遂昌汇金                  139.56          315.96           455.52
           圣源实业公司               74.25                               74.25
              合 计                  213.81          315.96           529.77

    遂昌汇金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主要产品为各类贵金属及渣料等,
圣源实业公司主要业务为供电供热及纸浆的销售,主要产品为蒸汽、电力及纸浆。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
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
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具体方法如下:发出商品以该存货的合同售价减去相关销售费
用和税费后的金额或预收款(当客户无法履约或履约存在不确定性时),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库存商品按照以该存货的合同售价或预收款或期后售价减去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额。遂昌汇金由于期末部分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的贵金属品位
不及预期,根据 2022 年 1-3 月客户已开票的收入对应销售单价或者预收款减去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山东中茂公司由
于 2021 年加气砖业务亏损,预计未来销售价格不会出现明显增长,因此拟根据 2021 年
末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原因合理,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


               7. 关于研发。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24.62%,但研发人员数
       量同比下降 21.84%。请你公司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投入的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
       合理性。
               回复:
               1.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投入的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1 年 1 月 30 日起母公司生产厂区全面停产,不再继续经营,受此影响 2021
       年母公司减少研发人员 71 人,减少研发投入 2,087.52 万元。
               (2)2021 年度遂昌汇金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研发人员 13 人,增加研发投入
       4,271.54 万元(上年同期数为 6-12 月数据)。
               因遂昌汇金从事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生产周期、行业特性等与母公司存在
       较大差异,因此研发人员数量与研发投入与母公司可比性不强。


               8. 关于在建工程。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10.63 亿元,同比增长 29.17%,其中
       铂瑞(南昌)公司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期末在建工程余额 4.77 亿元,工程进度 95%。
       请你公司:
               (1)结合相关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具体建设进展、预计完工时间等,说明尚未结
       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
               (2)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回复:
               1.结合相关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具体建设进展、预计完工时间等,说明尚未结转
       为固定资产的原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额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   预计完工时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开工时间                                         未转固原因
                                                   进度       间
铂瑞能源(南昌)                                                         受疫情等影响原因,工程项目进度整体晚
有限公司工业园区        47,714.52   2019 年 4 月   95%    2022 年 9 月   于预期,公司仍积极开展调试工作,截止
热电联产项目                                                             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调试工作。
                                                                     因疫情等影响,土建动工时间为 2021 年 2
南通常安能源有限                                                     月,截至报告期末,5#锅炉及电机组正在
公司热电联产二期      17,623.55   2019 年 8 月   45%    暂未确定     电力检测,未通过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验
项目                                                                 收,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6#锅炉及
                                                                     电机组尚未开始建造。
                                                                     一期项目生产设备还在调试中,尚未竣工
山东中茂圣源实业
                                                                     验收,试制品质量合格证尚未取得,产品
有 限 公司 年产 10                                     2022 年下半
                      22,028.37   2020 年 8 月   45%                 质量尚未达到预期要求,生产投入产出比
万吨食品包装纸技                                               年
                                                                     小于造纸行业其他公司,尚未达到预期要
术改造项目
                                                                     求。二期项目还未开工。

    小   计           87,366.43

              2.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近年来,随着杭州周边能源清洁化升级转型,公司及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原有生产厂区均停产腾退,在此情形下,公司进一
         步坚持异地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循环经济固废处置业务的
         技术路线,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区域发展工作。此时适当选址新建厂区、稳定提升
         产能成为公司的重要目标,为此也要求公司加大投资建设,促进产量的快速提升,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的利益。因热电行业存在高投入、回报周期长、见效益慢的特
         点,随着后期持续的稳定生产,投资效益将会逐步显现。
              综上,公司报告期在建工程投入较大是合理的,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
         战略意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
         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存
         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A.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
         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B.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
         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C.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D.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
         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E.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F.企
         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
         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G.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
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预期会在 2022 年 9 月通过完成验
收调试,届时将会服务园区企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
产二期项目预计两台锅炉及电机组转固后,可新增收入 3 亿元;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
公司年产 10 万吨食品包装纸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已在 2021 年 12 月开始试生产,2021 年产
生销售收入 43.36 万元,公司预测项目一期未来转固后,可达到年销售收入为 6.4 亿元。
上述在建工程项目期末未发生减值迹象。
    综上,公司不存在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未转固系未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不存在转固时间异常或延期转固的情形。


    9. 关于业绩承诺。你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显示,原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信集团”)就你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度经审计扣除拆迁补偿产生的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承诺目标”)做出了业绩承诺,其中 2020 年
度和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目标分别为不低于 1.8 亿元和 2.1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和拆迁补偿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说明截止目
前业绩承诺的履行进展,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是否已足额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如是,
说明计算依据;如否,说明未足额完成的原因。
    回复:
    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
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富春环保 2020-2022 年度经
审计扣除拆迁补偿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承诺目
标”) 如下: a)2020 年度不低于 18,000 万元; b)2021 年度不低于 21,000 万元; c)
2022 年度不低于 25,300 万元; d)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计不低于 64,300
万元。 双方一致确认,富春环保在 2020-2022 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合计不低于 64,300 万
元(“累计承诺业绩目标”),且该等业绩承诺目标已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标的公司经
营情况的影响。若富春环保 2020-2022 年实际实现业绩承诺目标低于累计承诺业绩目标
的 80%,通信集团同意以现金向标的公司支付实际实现业绩承诺目标与累计承诺业绩目标
的差额部分,补偿金额应当以累计承诺业绩目标为限。上述现金补偿款应在标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迟延支付的应以逾期未支付补偿金额为基数,
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补偿款项支付完成。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829.42 万元,不存在拆迁产
生的非经常性损益。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213.99 万元,
不考虑拆迁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2,9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114.08
万元。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已实现业绩承诺目标。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罗列了 2020-2022 年每年的业绩目标,但业绩补偿是
以 2020-2022 年三年累计承诺业绩目标 64,300 万元作为补偿基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需
要在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根据三年的合计业绩情况进行判断,并非逐年考核。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通信集团作出的业绩承诺承诺期尚未结束。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