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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6-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0024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 998 号水天一色小区 5#办公

楼 20 层 2008 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

大厦 15 层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富春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春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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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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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天
                          指     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市政集团                 指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富春环保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国资委             指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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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9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长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 998 号水天一色小区 5#办公楼 20 层 2
          注册地址
                                                       008 室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MA38W46P88

         法定代表人                                             陈翔

           股东                                 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791-838804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外其他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陈鸿            董事长                  男       中国       南昌市            否

    2        王捷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南昌市            否

    3        陈翔     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南昌市            否

    4       李忠斌               董事                男       中国       南昌市            否

    5        胡颖                董事                女       中国       南昌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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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彭刚                董事       男   中国   南昌市          否

    7        万月                董事       女   中国   南昌市          否

    8        魏正                董事       男   中国   南昌市          否

    9      李勇民                董事       男   中国   南昌市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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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通过本次划转,进一步深化南昌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改革,达到集中优势资产、
充分发挥作用的目的,更好地为南昌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
人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发展等因素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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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水天集团持有富春环保 177,242,9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0.49%。本次权益变动后,水天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
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南昌市人民政府出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 号),同意南昌市国资委将水
天集团持有的富春环保 20.49%股权(持股数量为 177,242,920 股)无偿划转至市政
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南昌市国资委的批准、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需),以及在中登公司办
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水天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水天集团失去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的划转双方均由南昌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仍为南昌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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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
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市政集团具备收购富春环保的收购资格条件,不
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富春环
保的负债、未解除富春环保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富春环保利
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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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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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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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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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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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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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杭州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         002479.SZ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减少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
人是否为上市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务 人 是 否 为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公司第一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         上市公司实
                                                                   仍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东               上市公司股份                     际控制人
                                                                   员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种类:      A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77,242,92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20.49%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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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 减少 177,242,920 股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20.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再持有富春环保股份。
在上市公司       时间:水天集团将持有的富春环保 20.49%股权无偿划转至市政集团完成工商变
中拥有权益       更登记后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注:根据富春环保 2021 年度非公开预案,水天集团拟认购富春环保股份,目前
来 12 个月内继   该预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申报证监会,水天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续增持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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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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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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