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
先对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
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
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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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 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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