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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
先对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
〇二二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修
订稿)、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修订稿)、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
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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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   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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