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 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 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 产的安全完整。《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签字: 章旭东 樊凯 陈双娥 孙华群 章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