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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颀2023-03-3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傅颀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了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2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8
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
席了2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
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
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时间            届次                        事项
                                发表: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第五届董事会   助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17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公告:《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表:
                                一、关于公司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第五届董事会   前认可意见
2022年3月29日
                 第十四次会议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发表: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2022年3月30日                   独立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告:《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第五届董事会   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8日
                 第十六次会议   公告:《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发表: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2022年11月17日
                 第十八次会议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2月30日   第五届董事会   发表:
                第十九次会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的
                               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
                               发出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傅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