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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1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
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
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 202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1,094,356.5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8%;实现利
润总额446,302,853.9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8,950,240.8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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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58,950,240.82 元,2022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5,742,248.58 元,2022 年
度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 1,295,955,482.97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1,236,938,901.72
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发
行的总股本 8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是依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制定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
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保证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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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
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章旭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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