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