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孙公司昆山新昆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昆热电”) 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新昆热电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 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 蓉 陈 议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