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15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单独或共同为公司孙公
司昆山新昆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昆热电”或“被担保人”)提
供相关担保额度2,100万元,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及其
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
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
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 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为
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
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反担保措施及其他情况说明:新昆热电的母公司昆山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山绿威”)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为新昆热电提供相应担保。
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浩”)将就公司本次为新昆
热电提供担保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江苏鑫浩已就上述反担保措施向本
公司出具承诺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昆山新昆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茅沙塘南路426号。
3、法定代表人:曹林芳。
4、注册资本:2,714.910789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电力、蒸汽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从事污泥干化焚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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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危险废物处理)。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附属产品、电力成套设备、太
阳能及污泥处理环保成套设备、节能照明产品、建材(除钢材)、五金交电的批
发,并对以上经营项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1996年4月19日。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绿威持有昆山绿威20.40%的股权,
昆山绿威持有新昆热电1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 2017年12月31日(经审
计) 计)
总资产 8,776.49 8,130.47
净资产 2,343.26 2,441.29
项目 2018年1-9月(未经审计) 2017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04.94 6,788.89
净利润 119.12 -901.11
9、被担保人相关股东的股权结构:
(1)昆山新昆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昆山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714.910789 100%
合计 2,714.910789 100%
(2)昆山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鹿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146.1538 44.60%
2 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353.8462 20.40%
3 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038.4615 35%
合计 11,538.4615 100%
10、反担保措施及其他情况说明:昆山绿威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为新昆热
电提供相应担保。
江苏鑫浩将就公司本次为新昆热电提供担保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三、担保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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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
等方式。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2,100万元。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新增的担保事
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
320,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77,227.7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7年末
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67%和71.8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152,753.70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349,900万元,
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30%和141.87%。(以上
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
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孙公司新昆热电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加快拓展市场,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孙公司新昆热电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
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为新昆热电提供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孙公司新昆热电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新昆热电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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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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