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调优盈利结构和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竞争
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王春山、宁波兴富优文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舜耕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金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境成高锦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油优艺”或“标的公司”)73.3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公司拟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将审议本
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
补偿协议》等)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
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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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交易对方之一王春山预计在交易完成后成
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交易对方中的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预计在交易完成后其合
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
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 承担本次交易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
求。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值作为依据,并
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合理。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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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议
沈 蓉
葛仕福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