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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重机”)高
机业务的快速发展,润邦重机拟因其产品销售而向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
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高机
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蓉




                   陈   议




                   葛仕福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