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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施晓越先生、汤敏女士虽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威
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望实业”)领取薪酬,但均不在威望实业任高级
管理人员等职。另,施晓越先生在上市公司任董事(并任副董事长),汤敏女士
在上市公司任监事(并任监事会主席),二人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劳动关系,也
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且均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董事(副董事
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工作。截至目前,施晓越先生、汤敏女士在上市公司
履行其相关职责过程中均保持了独立性。
    同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内部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相互独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行使相应权利。控股股东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时,遵循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施晓越先生与汤敏女士主
要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履行相关董事、监事义务,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
责。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施晓越先生和汤敏女士在上市公司关联方领取报酬,
并不会影响二人在上市公司履职时的独立性。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议




                   沈   蓉




                   葛仕福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