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威环保”)进行 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完善其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 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绿威环保股份制改造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 蓉 陈 议 葛仕福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