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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各
级控股子公司,下同)单独或共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润邦重机”)和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海洋”)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
方式。其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单独或共同为润邦重机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为润邦海洋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新增
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子公司为母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和《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单独或共同为润邦重机新增提供相关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本
次新增担保批准后润邦重机的被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有效期为自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3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1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润邦重机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
公司为润邦重机上述有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2、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润邦海洋拟向兴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公司为润邦海洋上述有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润邦重机
    1、被担保人名称: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通市船舶配套工业园区荣盛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吴建。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机械、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锅炉设
备、智能化供热设备、液压设备及工具、重型钢结构件、船舶配套钢结构件、设
备工程钢结构件、管道、阀门的生产、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售后服
务、技术指导、技术转让及其零配件、原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7年3月14日。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78,947.65               168,371.61
净资产                               91,132.77                88,260.04
        项目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498.45                 106,218.95
净利润                                  2,946.06                  5,049.39
     8、与本公司关系:润邦重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润邦海洋
     1、被担保人名称: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海工大道3333号。
     3、法定代表人:施晓越。
     4、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海洋工程作业平台、海洋工程作业船、特种工程船、海洋工
 程起重装备、海洋工程配套装备、重型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
 10万吨及10万吨以下钢质船舶的制造、销售及修理;钢结构制作、安装;金属制
 品、钢材销售;自来水供应;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
 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认证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1年1月30日。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82,973.03                  197,871.36
净资产                                98,779.40                   87,562.90
        项目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793.57                   87,823.34
净利润                               11,216.49                   16,658.41
     8、与本公司关系:润邦海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润邦重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保证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
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4、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5、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
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6、保证人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
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二)为润邦海洋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保证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即“债务人”)
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4、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
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6、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
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
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427,600 万
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482,559.44 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所提
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64.40%和 122.1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