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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邦股份: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7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环境”)参与投
资设立的并购基金--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润浦环保”)与宁波铭枢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枢
宏通”、王春山签订了《关于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和《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铭枢宏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王春山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
润浦环保以现金方式购买铭枢宏通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5.64%股权,
股权转让价格为6,603.59万元。
    2018年4月17日,润浦环保与湖北盛源汉江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盛源”)、庄德辉签订了《关于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
议》,润浦环保以现金方式购买湖北盛源、庄德辉分别持有的中油环保1.41%、
0.71%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650.90万元、825.45万元。该股权转让各
方未约定业绩补偿事宜。
    2018年4月27日,上述中油环保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毕,润浦环保累计持有
中油环保28.92%的股权。
    2018年7月至8月,因中油环保其他股东增资,润浦环保在中油环保的股权比
例被稀释至26.64%。
    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润禾环
境以353,555,659.85元受让润浦环保所持中油环保26.6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
润禾环境直接持有中油环保73.36%的股权,润浦环保直接持有中油环保26.64%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润禾环境直接持有中油环保100%的股权。上
述《业绩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润浦环保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润禾环境承继。
    2、业绩承诺的相关情况
    润浦环保于 2018 年 4 月增持中油环保 7.76%股权的交易对手方自然人王春
山作出的业绩承诺为:中油环保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数(中
油环保合并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
别为 9,000 万元、13,000 万元、16,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王春山对中油环
保三年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补偿。若中油环保在
三年承诺期内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测净利润合计
38,000 万元,则润浦环保有权要求王春山进行补偿(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产业并购基金增持湖北中油
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受疫
情等因素影响,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协商,相关业绩承诺调整为:业绩承诺方王
春山承诺中油环保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净利润数(中
油环保合并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000 万元、13,000 万元、5,000 万元、16,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产业并购基金收购
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64%股权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调整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3、中油环保实际完成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油环保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7098 号专项审核报
告,中油环保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5,486.11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中油环保累计实现承诺业绩 40,139.32 万元,低于经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数
43,000.00 万元,业绩承诺方对中油环保 2018-2021 年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实现
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按照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法,业绩承诺方
王春山应以现金方式向润禾环境补偿 4,326,671.13 元。
    二、业绩补偿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向润禾环境支付业绩
承诺补偿款4,326,671.13元,业绩补偿方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已于2021年末(业绩承诺期到期时),根据应补
偿金额计入公司2021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业绩不再产生
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