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并详细阅读了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特维轮网络”),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
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特维轮网络进行增资。
二、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华融租赁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
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
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
率和经济效益。
2、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应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
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本金部分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回购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
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峻 吴伟明 徐志康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