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18-12-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
份”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
固股份”或“公司”)对金固股份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特维轮网络科技(杭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维轮网络”)增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本
次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9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3,339,382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5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699,999,984.46 元,扣除承销和
保荐费用 35,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64,499,984.46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5,788,678.82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658,711,305.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96 号)。
根据汽车后市场 O2O 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特维轮网络。本次增资完成后,特维轮网络注册
资本将增至 114,172.5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特维轮网络的资金实力和
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9,17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锋峰
注册地: 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9 号六层 610 室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10 日
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
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文具用品、
经营范围:
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
总资产 1,042,386,904.88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
净资产 291,805,499.97
数据(经审计,单位:
营业收入 481,695,987.28
元)
营业利润 -51,935,329.85
净利润 -37,666,755.24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特维轮网络,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同时增强特维轮网络的资本实力,
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满足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发展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根据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8年9月7日
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维轮网络以募集资金现金人民币6亿元对
特维轮智车慧达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车慧达”)进行增资,增
资后特维轮网络持有智车慧达8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阿里巴巴)、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等合资并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暨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投项目部分资产对外出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58)。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特维轮网络支付首期增资款后一个月内,由公司、特维轮网络及智车慧达与保
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特维
轮网络,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特维轮网络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特维轮网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懿 叶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