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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固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04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第 80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孙锋峰、倪永华:
    我局发现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0 年 3 月 11 日,金固股份披露全资子公司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维轮”)与北京嵩山弘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特维轮拟出资 2,000 万至 3,000 万元以增资
或结合部分可转换债券方式投资标的公司。《投资意向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签
订意向协议后,如 45 天内双方未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或投资资金未转入标的公
司,协议自动解除。金固股份迟至 5 月 23 日才对上述《投资意向协议》后续进展
情况进行披露。金固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情形。
    (二)2020 年 2 月 3 日,金固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相关
提问时称“随着汽车超人和新康众的不断发展,他们一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
佼佼者和领头羊,2020 年将会是公司后市场业务爆发的一年”。金固股份未在互
动易回复中准确、完整地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金固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锋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倪永华对上
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金固股份还存在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
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金固股份应当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
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将按照要求,尽快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