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11-2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
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俞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俞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 2017 年已到期未行权的第二个可行权期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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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
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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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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