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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2-0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俞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