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俞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