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近期公司股票短期内跌幅较大,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
资者的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