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股权重组所涉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配合康众重组而进行的减资以及再重新认购 均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参股公司股权重组所涉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