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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固股份: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1—01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 1181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 时股 东大 会将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交 易系 统和 互联 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倪永华先生。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870,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733%。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85,5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75%;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185,1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59%;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8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7,697,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参股公司股权重组所涉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71,870,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697,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参股公
司股权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71,870,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697,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金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