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6-1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所涉事项与公司前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皆
为新康众公司,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峰 季建阳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