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认真了解了公司出售股权的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参股公
司股权的事项基于公司正常发展,关联交易所涉事项与公司前次出售参股公司股
权皆为新康众公司,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
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康众重组完成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担品质汽车、开曼公司
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品质汽车、开曼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转让(回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