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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2-1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
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4、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
审议时孙锋峰先生、金佳彦先生回避表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一致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