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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固股份: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事前审阅,了解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完成了公司
的审计工作任务。
    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
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事前认可
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
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
司与鞍钢金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
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对2021年度部
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