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补充2022-04-3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独立意见的补充
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及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在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
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制订了《远期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充分考虑了
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能实现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及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及
其他事项独立意见的补充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