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
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暨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孙群慧先生、洪伟刚先生、孙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均符合董事的职责要求。相关提名方式和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名孙群慧先生、
洪伟刚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