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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
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
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孙群慧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孙群慧先生已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孙群慧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群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