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
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2022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1、2022 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2、2022 年上半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总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含 3,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The Material Works、金固环保、孙锋峰先生共
同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 EPS 专利及技术信息许可和转让协议之转让协议之补
1
充协议》,约定“孙锋峰先生取代金固股份以履行 2021 年转让协议第二条约定
的连带担保责任”。至此,公司前述向金固环保的担保已终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零。
3、2022 年上半年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子公司对子公司不存在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形。
针对上述核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未
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
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
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