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 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 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金固股份总部大楼可售部分办公用房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 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金固股份总部大楼可售部分办公用房承购人提供 银行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有助于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开展,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