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8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
(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
容详见2018年4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27日,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宁波永宏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宁波
永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协
议,宁波永宏利用闲置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
1、 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2、 发行人:中国银行
3、 币种:人民币
4、 产品代码:CNYAQKF
5、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 收益率:3.10%(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7、 当前开放日或收益起算日:2018年11月27日
8、 下一开放日:2019年2月26日
9、 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种类及比例: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
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
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
券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
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
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
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
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10、 理财收益支付和理财本金返还: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
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
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11、 资金到帐日:收益支付或理财本金返还日后2个工作日内。收益支付或理财
本金返还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12、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柒佰万元整(RMB700万元)
13、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4、 提前终止: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
可在各开放日进行赎回。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
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5、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16、 公司本次使用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2%。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
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公司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利用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3,500万元(含本次),其中,已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总金额为2,100万元,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1,400万元(含本次)。高峰
时点数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目前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鉴于累计发生笔数较多,已经按期足额收回的理
财项目不再重复列示):
合作 金额(万 是否到
序号 公司 产品名称 购买日 到期日/开放日
银行 元) 期
农业
1 公司 “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700 2018年9月13日 2018年12月13日 未到期
银行
四、 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已于2018年4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相关材料
2、 独立董事意见
3、 监事会意见
4、 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