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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永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
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
    2、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
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
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
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应当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四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