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独立董事对五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五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
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优先利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
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自主产
能,提高综合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优先使用超募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户外休
闲用品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回报计划是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回报要求、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等,增强了分
红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
年-2021年)》。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毛 美 英
周 岳 江
胡 凌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