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审议新增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提交本人审议,现发表意见如 下: 一、对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等文本,本人认 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 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毛美英 周岳江 胡 凌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